公章管理办法一、印章定义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等各职能部门章。1、 公章: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2、合同章:公司对外合同的签定。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4、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5、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二、印章的制发和刻制1、公司印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2、各部门的公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公章缴回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三、公章的使用1、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见附表),经部门经理签字之后,总经理审批。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见附表)。2、印章保管人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3、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