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安全知识第一 总则 1、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路维修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2、基本要求: (1)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公路管理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3)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第二 术语与符号 l 、术语 (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警告区: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3)上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4)缓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