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安全,以及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蒙牛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xx公司各分、子公司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二章 电算化岗位职责第四条 公司实施财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作如下划分:电算主管、数据录入员、审核记账员(可由电算主管兼任)、系统维护员、数据管理员、数据分析员等岗位。各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上述岗位作适当调整。1、电算主管一般由财务部长或经财务部长授权的核算主管担任。2、数据录入员由负责具体业务的相关财会人员担任,但系统维护员不得兼任数据录入的工作。3、审核记账由负责凭证或票据等审核及登帐的人员担任,但系统维护员不得兼任审核记帐的工作。4、系统维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