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工程中原材料质量控制规定的通知各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用于工程原材料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1、水泥 1.1 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规定。要选择生产规模较大,年产量30万吨以上,水泥质量稳定,碱含量较低的生产厂,在使用过程中不准轻易或频繁地更换水泥,以免发生混乱。 1.2 承包人应将有关所用(或拟采购)水泥生产厂家的下列资料报监理处。 1.2.1 水泥生产厂的概况,应包括:厂名、厂址、电话、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内容。 1.2.2 所用(拟采购)水泥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3 所用(拟采购)水泥的最近日期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1.3 标段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拟采购水泥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水泥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不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满足要求的水泥时,承包人应另外选择水泥生产厂家。 1.4 水泥进场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水泥的数量、品种、强度等级及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水泥的出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