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早退管理制度 为了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使公司员工有章可循,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现作如下规定:V1、迟到定义: 上班时间后1分钟-1小时以内刷卡到岗者为迟到,1小时以后刷卡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i* l! N9 % O! ?8 w2、早退定义: 下班时间前提前1分钟-1小时下班者为早退,下班时间前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 ? n0 z V) d; n) F7 O3、对迟到、早退的处理:迟到、早退1-10分钟的,扣款10元;迟到、早退11-20分钟的,扣款20元;迟到、早退21-30分钟的,扣款30元。 迟到、早退30分钟-1小时的,扣款50元4、上班迟到不刷卡者,记小过一次。(注:记小过一次扣款50元)。 5、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刷卡而签卡填单者,记大过一次。(注:记大过一次扣款100元)6、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打卡者(如出差、考勤机出现故障等)或正常上班忘记打卡,需向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