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管理办法1 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职能及业务单元。3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有偿取得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3.1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礼品、办公用品采购;3.2 房屋维修、改造、装修等项目的工程采购;3.3 宣传推广服务、设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采购。旅游业务成本采购不适用本办法,依据公司旅游业务成本管理办法执行。4 采购项目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采购和支出计划,支出时严格按照预算单项控制。采购的审批依照预算管理确定的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礼品采购、专项支出等审批权限执行,除有特殊授权外,采购立项审批人即采购实施中确定价格、条件、供应商的审批人。5 采购的方式的确定应遵循以下要求:单次采购超过50万元的,应严格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单次采购低于50万元的,可适当简化招标流程,但选择的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对于日常同一项目需多次采购,且单次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的,可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范围,每次采购时经询价、比价程序确定供应商,询价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