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国资委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决策适用本办法。市委、市国资委管理任免的经营管理人员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要指非市委、市国资委管理任免的经营管理人员,即公司部门正副负责人。(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主要指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与销售、重大项目主管等岗位的工作人员。(三)领导人员后备人选主要指推荐为由市委、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后备人选。第三条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一)依法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二)依权限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