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合同制度篇一: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已于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 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