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云岭至溜筒江公路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参建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云岭至溜筒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第三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云岭至溜筒江公路工程参建各单位。第二章 三类人员安全培训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