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生产。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三条 本项目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具体领导和组织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 各劳务作业队要设置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制度,项目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死亡率在0.009%以下,重伤率在0.020%以下,年人均施工安全事故损失在60元以下,年平均单机(指有轮机械)单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第六条 为完成安全生产计划目标,项目部对各劳务作业队实施经常性检查和定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