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举办主体:第二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三条 医院名称:第四条 医院地址: 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以党委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功能定位:作为县域医共体核心综合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办县医管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医院精神: 第八条 医院理念:医院宗旨:第十条 医院愿景: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第十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