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7年9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