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以下简称路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路政管理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路政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实施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路政管理部门实施路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路政许可由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实施,并实行内控逐级审查制度,路政管理大队提交的审查意见在经支队、总队核定后,依法向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第二章许可项目及依据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