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部门公车使用与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车辆使用本着安全、必须、合理、节约原则。第二条 提高公车使用效益,服务部门业务发展。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 工厂。第二章 公车使用管理细则第四条 “专人、专车”责任制(一) 各公车仅核定一名责任司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责任司机)。(二) 责任司机负责车辆的车辆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年审、违章处理及费用核报工作。(三) 责任司机接受本办法所有规定。(四) 各公车由车辆管理与使用归属部门(以下称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见部门公车使用与管理信息登记表。(五) 若出现责任司机或使用人变更的,须经部门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备案。第五条 公车使用范围(一) 通勤车(班车)、日方往返工厂与住处的公车按原规定线路正常使用的,须报备线路及各站点时间至车辆管理部门。(二) C级及以上经理人享有专车往返机场(车站),其他级别员工3人及以上同时往返机场(车站)的,可申请专车。(三) 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四) 非以上情况的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