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第二章车辆的使用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