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7.01 范围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公路工程施工期间对环境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在施工期间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环境受到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707.02 文物保护1.公路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2.由于历史文物的发现和处理,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延误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27.1条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协商解决。3.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707.03 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1.防水排水(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2)因承包人未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