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营造公正的试验检测工作环境,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定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证或评价工程建设质量,应由质监机构或建设单位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标准和合同,开展独立的试验检测活动。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处于监理、施工利益之外, 监理及施工单位为完成本身职责所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不属于本制度规定之列。第三条 【条件】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机构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且通过计量认证,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独立组织。第四条 【范围】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应遵守本制度。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五条 【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