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保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考试或认证合格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无效。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对全国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负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数据库,定期将核准注册的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信息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第二章注册条件第六条 注册公路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