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全面提高美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六安201216号),制定本办法。一、考核验收对象考核验收对象为纳入省和市年度规划建设范围内的中心村。其中:2013年确定的83个重点示范村当年考核验收;省里确定的其他首批中心村第二年考核验收。二、考核验收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认”的原则,对照标准进行考核,规范操作,建成一个,验收一个。三、考核验收内容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要求,分为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群众评价8大类考核指标,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下的,视为不达标,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任务。具体考核验收指标附后。四、考核验收方式(一)县区申报:12月上旬,各县区对已建成的中心村进行逐村自查,对照标准,初步验收,验收合格的,12月中旬向市美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