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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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实施细则(2011 年 3 月 10 日卫生部令第 80 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 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 制度。“卫 生 许可 证” 由县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申请办理公共场

2、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此外旅店业、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还应分别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却(凝)水、采光、照明、噪声

3、等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2、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3、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设备,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预防疾病传播的净化消毒设施或装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4、求;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 )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设置的烫、染发工作间(区) 、吸烟区( 室) 、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5、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

5、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五、实施范围和对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经营单位。六、申请材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委托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

6、称预先核准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清单及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8)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原件。2变更许可项目(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指不涉及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改变,否则应按重新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7、变更申请表;负责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核查证明材料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更的合法性文件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3)新增许可项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委托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

8、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清单及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原件。3延续许可有效期(1)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申请表;(2)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说明;(3)卫生许可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4)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审查资料;(5)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

9、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原件。4遗失补发(1)遗失补发的申请报告;(2)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 20 日以上)5复印件需要提供核实原件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八、办理地点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窗口九、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十、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十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二、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0772-6818590投诉电话: 0772-6812682附:1.公共场所卫生许

10、可流程图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服务窗口(承办人)(1 个工作日)(1 个工作日)公共场所和饮水卫生监督科(14 个工作日)(13 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附件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许 可 证申 请 表申报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受理类别: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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