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 地 居 民 赴 港 澳 地 区定 居 申 请 审 批 表申请人姓名 代写人姓名 受理日期 受理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随行子女持证号码 签注类别 签注号码 签署人 证件签发日期 签注有效日期起 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别 名 姓名汉语拼音 民族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照片文化程度 出生地 籍贯婚烟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异 前 往 地 香港 澳门出境事由 定居 夫妻团聚 投靠父母 投靠子女 照顾父母 继承产业 其他户口所在地址 户口所在地派出年现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本人简历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结婚日期 分居
2、日期回乡证号码港澳主要关系 港澳身份证号码何时何地何因赴港澳国内外主要亲属姓名 称谓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携行子女 出生地 户口所在地备注携行人照片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负责人: (公 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此页为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填写受理单位意见审核单位意见审批单位意见说 明一、本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用于符合中国公民因私事往为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使用。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本表内容。三、表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 。四、赴港澳定居人员请在出境事由栏定居项中选择相应定居事由。五、港澳主要关系
3、人栏需分别按出境事由填写:夫妻团聚类需填夫妻在港澳一方情况;投靠父母类需填在港澳父母一方情况,另一方情况在备注栏中说明:投靠子女类需填地港澳子女情况;照顾父母类需填在港澳父或母情况;继承产业类需填在港澳被继续人情况;结婚日期、分居日期由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填写,其他类申请人无需填写。六、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携行一名 14 岁以下(含 14 岁)子女,随行子女情况填入携行子女栏。七、申请继承产业的应该在备注中说明产业情况,其他需说明的情况也请填写在备注栏。八、单位或派出所需审查申请人是否有以下五种法律规定不准出境情形,并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说明: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如申请人系以上五种人,请另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