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第三章 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第三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