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丹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则 .4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51.6 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62 县指挥部 .62.1 组成与职责 .62.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62.3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7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73 预防和预警机制 .113.1 监测预防 .113.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13.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124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144.1 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 .144.2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44.3 应急处置重点 .
2、174.4 应急响应中止 .18- 2 -4.5 新闻发布 .185 应急保障 .195.1 应急平台保障 .195.2 应急队伍保障 .195.3 应急资金保障 .195.4 应急技术保障 .205.5 应急物资保障 .205.6 宣传培训 .205.7 监督检查 .206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206.1 预案管理 .206.2 预案演练 .216.3 预案修订 .217 责任与奖惩 .218 附则 .21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218.2 预案解释部门 .228.3 预案的实施 .22 3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
3、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12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 5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池市突发地质灾害应
4、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丹县人民政府应对处置本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4 1.4 工作原则一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于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协作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三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
5、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1.5.1 险情等级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 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 5 潜在经济损失 5
6、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1.5.2 灾情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大型:因 灾 死 亡 和 失 踪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或 因 灾 造 成 直接 经 济 损 失 500 万 元 以 上 、1000 万 元 以 下 的 地 质 灾 害 灾 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1.6 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南丹
7、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处置辖区内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先期处置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对于地质灾害范围超出南丹县行政区域的,报请河池市主管部门协调指挥,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县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应急处置。2 县指挥部2.1 组成与职责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6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武装部、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地震局、武警中队、公
8、安消防大队、旅游局、环保局、教育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文广新体局、工信局、食药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委、疾控中心、南丹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职责: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抗灾救灾工作,先期处置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辖区开展紧急救援;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乡镇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重要工作。2.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9、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职责:负责县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贯彻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协调县指挥部与河池市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之间,以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联络 7 员、信息员制度,综合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启动、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制定应急处置总体方案,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办理县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组织筹办县指挥部的各类会议等。2.3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遴
10、选水文、地质、地震、工程、环境、测量、采矿、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分析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判明灾情、险情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参与制订应急抢险救援和应急治理技术方案,指导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置的重点,分成八个工作组,以组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分解细化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各工作组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如下: 8 工作组名称 牵头部门 参与
11、部门 职责任务一、现场救援组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旅游局、安监局、地震局、南丹水务有限公司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业主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水利工程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及堰塞湖处置、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灾害破坏程度及损失。二、转移安置组 县民政局 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红十字会指导灾区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无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区学校复课,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三、
12、灾害监测组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安监局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四、治安维稳组 县公安局 县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 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重要区域安全保卫工作。五、医疗防疫组 县卫计委 县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食药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医疗防疫队伍,救治受伤、生病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检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区“消杀灭”行动,做好灾区环境卫生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六、救
13、灾保障组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消防大队、南丹水务有限公司抢通损毁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做好抢险救援油料保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七、信息宣传组 县国土资源局 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文广新体局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八、灾后重建组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商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指导灾区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失情况,
14、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政策,开展倒房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9 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监测预防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汛期前,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确定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1.1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水 利 局 、气 象 局 要 密 切 合 作 ,将 地 质 灾 害 群 测群 防 网 络 与 专 业 监 测 网 络 相 结 合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辖 区 、互 为 补 充 、运 行 高 效 的 地 质 灾 害 监
15、 测 系 统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易发村屯、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职责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群测群防员,设立群众报灾的信息渠道。3.1.2 接警与处置县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置接警部门,并在县、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 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牌上公布接警电话。县指挥部办公室接警部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险情)的级别,及时分析评估,准确评定灾害等级,按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
16、0 3.2.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区、受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3.2.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 4 个级别:级为红色预警,为加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级为橙色预警,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级为黄色预警,为注意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级为蓝色预警,为关注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2.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按程序审批后,由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达到级以上时,应通过南丹县电视台等县级公共媒体向全县即时发布,同时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息等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 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应及时查收预报机构或县指挥部发出的未来 24 小时临灾预警预报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社会公众从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 24 小时本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图文信息。各相关单位和预警区群众要对照避险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 防灾避险明白卡” 等要求,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