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保安人员制度本制度等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配备保安人员3名,建立严格的保安人员制度,保安人员要接受辖区公安部门和派出所的领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安人员在当地保安公司聘请,接受过正规思想和业务训练,具有较高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施昼夜24小时不间断,全天候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和当户财物安全。为加强保安人员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未经组长命令不得擅自离岗。二、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做好本职工作,重点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未经组长命令不得从事其他部门的工作。三、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不得相互闲谈、打闹。四、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注意警容警貌,衣帽必须整齐。五、在交接班时,交班队员整理好服装后,不得随意乱走,要在办公区原地待命。六、在执勤期间,队员不得接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除外,禁止队员外出打电话。七、按规定的保安项目,承担的责任,全面深入地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的为公司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