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中心养护巡查制度为使养护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养护工作提供依据。养护中心实行“三级巡查”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行三级巡查制度1、一级巡查:由养护工区巡查人员负责执行,进行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特殊检查等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包括:道路绿化带、公园绿化等相关项目,主要包括:绿化病害或损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养护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养护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养护作业施工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清扫工作业情况,道路畅通情况,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等;及时清除影响性车安全的散落物。夜间巡查包括:对影响道路安全性进行检查;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散落物;对施工现场标志、标牌等进行检查,发现倒伏、缺失等不规范现象及时纠正;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特殊检查指:发生大的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绿化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和对病害较为严重的绿化部分进行的检查。2、二级巡查:由工区主任和副主任进行的巡查工作,通过巡查掌握辖管内绿化,根据巡查结果,对养护工区巡查人员巡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