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物免疫管理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4、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10.根据本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完善免疫程序和免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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