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以从事养猪生产经营的公司、企业、专业户为主体,由*发起,按照自愿、自立、互利原则成立。本社定名为养猪合作社。第三条本社以互联网络为基础,以提高社员组织化程度和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控制利用合作社机构对外开展盈利活动。第五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和“一人一票制”方式,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本社公共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六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第七条本社的主要任务:(一)建设标准化专业生产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提高社员生产管理水平;(二)组织社员开展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编发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三)贯彻政府制定的生猪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