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第十八条 分级护理标准等级服务标准是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以及特殊要求而制定的。它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护理和专门护理。1、三级护理人员标准生活行为基本能自理者,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2、二级护理人员标准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和他人帮助的老年人;或年龄在80岁以上者。3、一级护理人员标准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者;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4、专护人员标准生活行为完全依赖他人护理且需要24小时专门护理者;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第十九条 分级护理服务:一、三级护理: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3、安排老人洗澡,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督促、帮助老人每日擦席。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5、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