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敬老院及养老机构老人财物保管管理制度1. 老人入院后,因身边无子女或记忆力减退容易健忘以及行动不便等原因,存放自己的财物无力管理时,可委托院部代为妥善保管。2. 老人的现金(人民币500元以内)可由老人或家属指定护理组长帮助管理。3. 老人的现金金额较大或存折需委托代为保管时,由综合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人、保管人和证明人在登记记录簿上签字后,由财务部代为保管4. 老人委托保管的财物存取自由,做好存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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