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承包方: 北京长阳普乐园爱心养老院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现将发包方养老院的经营管理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养老院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养老院的法定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养老院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准)。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20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养老院的经营管理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每年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 万元,并且每五年递增20%。除第一笔款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外,该笔款项于以后每年的12月5日之前付清。第五条 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应向发包方交纳_(大写 元整)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承包方在两年内不能继续正常履行的,该笔款项不予退还。合同正常履行后,履约保证金作为以下用途:1、医疗责任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