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绩效考核办法为了确保典当行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 基本原则1、 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2、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3、 有利于“积聚人才”,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原则。二、 绩效考核分配比例凡本行操作典当业务,已办理回赎的(即付清典当款本金和费用),按下列比例提取奖励基金:1、正常性的典当业务按该笔业务营业收入的5%提取奖励基金;2、特殊性的典当业务按本办法之第五条规定专项办理。本办法之“营业收入”指我行所得之净营业收入(仅综合服务费和利息部分),如与其他典当行合作的业务应扣除其他典当行所得营业收入部分;如经他人介绍并提介绍费的应扣除介绍费。三、 分配办法 绩效考核采取任务基数考核、逐笔计提、半年发放的办法执行。1、 个人业务按该笔业务的营业收入5%提取奖励。每笔业务须由两人操作,分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其每笔核算计提的奖励按照70%和30%的比例分享,如发生按照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