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本标准依据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草坪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技术规程制定。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地、城郊镇绿地以及天津市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1 园林绿化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1.2 园林植物1.2.1 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疏空,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饱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1.2.3 落叶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