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为了适应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专业教学团队,聘请行业(幼儿园)的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可以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一、兼职教师的聘用(一)兼职教师的界定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幼儿园)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精通行业(幼儿园)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骨干教师。(二)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1.接受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懂得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2.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行业特许资格证书。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水平高。4.身体健康,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胜任教学工作,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对于专家型的兼职教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