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报批稿)乐山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三月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总 则 .3第一条 调整完善目的 .3第二条 调整完善原则 .3第三条 调整完善依据 .4第四条 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 .6第二章 调整完善背景 .7第五条 镇域概况 .7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8第七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第三章 调整完善后规划目标 .10第八条 规划主要目标 .10第九条 主要调控指标 .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1第十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3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15第十二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
2、护 .15第十三条 城镇村用地控制 .16第十四条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7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19第十五条 土地用途分区 .19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3第七章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5第十七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25第十八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监管 .25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27第十九条 主要规划指标 .27第二十条 主要指标控制 .27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9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领导责任制度 .29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组织制度 .29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机制 .29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
3、实施保障的监督管理机制 .30附 表 .31附表 1 乐山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31附表 2 乐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2附表 3 乐山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3附表 4 乐山镇土地用途分区 .33 附表 5 乐山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4附表 6 乐山镇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地类构成 .35附表 7 乐山镇“三线”范围 .35附表 8 乐山镇各村规划控制指标 .361前 言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于 2010 年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自实施以来, 规划在加强乐山镇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
4、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主动融入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障长春朝阳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依据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下达朝阳区各类用地调控指标,结合乐山镇实际,编制了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以
5、下简称方案 ) 。方案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在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乐山镇“十三五”发展目标,调整了规划调控目标,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强化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生态用地保护力度,调整了土地用途分区,划定了“三线”范围,强化了村土地利用控制,提出了实施保障措施。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调整完善目的为落实朝阳区打造“双心、四区”的发展战略和“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推进乐山镇都市观光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推进
6、新型城镇化的用地需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朝阳区和乐山镇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调整完善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规划 ,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格局。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整全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
7、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长春市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以及长春市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4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
8、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三条 调整完善依据(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4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 年)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 年) ;5(6)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2015 年) ;(二)政策文件(1)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
9、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 号) ;(3)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8 号)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56 号) ;(7)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国土资
10、规发201597 号) ;(8)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6132 号)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三)技术规程标准(1)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5-2010) ;6(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0) ;(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2-2009) ;(4) 吉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吉国土资规发2016147 号) 。(四)相关规划(1)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2) 长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11、纲要;(3) 长春市朝阳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 ;(4) 朝阳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5) 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四条 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调整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08.61 平方公里,与现行规划一致。7第二章 调整完善背景第五条 镇域概况(一)基本概况乐山镇位于东经 12518,北纬 4332,镇区距长春市南环路 28 公里。东与新立城水库、南关区大南乡、伊通县新兴乡和伊丹乡为邻;南与伊通县东尖乡交界;西与伊通县发展乡、马鞍山乡接壤
12、;北与朝阳区永春镇和公主岭市响水乡毗邻。乐山镇属长白山余脉,大黑山末端,地势西北与东南相交,海拔 260 米至 325 米,西南至东北伊通河流域为低洼平川地,境内沟岭交错。(二)自然条件概况乐山镇属于东亚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湿热多雨,最高温度 36,冬季严寒漫长,最低温度-36。年平均气温 4.9,月平均气温 23,年平均降水量 591 毫米,平均日照时数 2642.7 小时。无霜期年平均 147 天。盛行西南风,年平均时速4-5 米/秒,最大风速 30 米/秒,最大风力达八级,瞬时风力达九级。乐山镇土地总面积 108.62 平方公里,隶属长春市朝阳区,辖二道、兴中、晓光、乐山、长胜、长兴、辛屯、长红、莲花、塘坊、松林、杨木等 20 个行政村和 1 个居民委员会, 64 个自然屯。(三)社会经济概况2014 年乐山镇总人口 2.8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2.3 万人;人口密度 258 人/平方公里。全镇社会总产值 33.98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