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支队的准军事化管理,规范内务管理秩序,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更好地树立路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内务管理应因地制宜,做到集中、统一、整齐、整洁,并有利于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符合卫生要求。第二条各办公室物品摆放应保持区域布局、空间划分,相对统一。办公室应按规定张贴支队统一要求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职责。室内只许放置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饮水机、水瓶等必备办公设备。第三条 桌面除电脑、打印机、电话、茶杯、公示牌、大檐帽、业务书籍及文件资料外,不得摆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办公用品根据视觉需要,由外到里、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摆放,反光背心卷放大檐帽内置于办公桌外侧前角,帽徽向前;外腰带卷放头盔内,于办公室固定位置摆放。第四条 文件应统一打印标签、入柜分类存放,重要文件按相关规定保存。零散办公用品柜内存放应遵循取用方便、分类合理、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原则依次摆放。第五条寝室统一使用军用被褥,一色床单。床铺应当铺垫整齐,铺垫下不得压放任何物品。床上铺垫凉席,摆放毛巾被、毛毯等物品时,须做到寝室间风格统一,区域划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