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乙方: 玉州区妇幼保健院门诊部住院综合楼工程的内墙抹灰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本协议书所包括的工程定期在(15)个日历天完成。外墙工期从 2017年8月25日 开工至2017年9月10日 完成;外墙贴砖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25日完成;内墙工期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25日完成(停电停水及雨天不计算施工工日),超期按每日处罚壹千元。二、 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技术与安全交底2、提供水、施工用电到每一层楼面;3、提供原材料供应;4、提供施工人员现场管理,检查乙方施工质量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禁止乙方使用,以保证本工程质量。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如乙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不予整改,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整改,其费用按整改部分工作量费用的两倍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5、对乙方进场后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技术素质、进行考核,给予乙方3天的试用期,如试用期内乙方达不到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