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使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印章包括学校公章、财务章、校长法人公务私章、党支部印章、各分校(职能部门)印章等。第三条:印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第四条:印章管理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五条:学校公章由校长管理,财务章由会计管理,校长法人公务私章由本人或授权出纳管理,学籍专用章由教导主任管理,党支部章由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管理,其他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第三章:实施与执行第六条:学校印章的刻制、注销均由学校务总务室管理。需刻制印章的,应由校长批准按规定程序由总务部门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印章启用应报校长法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需注销的印章均应及时交回总务室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印章交学校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