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公安消防安全监察大队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孝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实施意见(孝财会2016337号)文件要求,大队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在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指导意见,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