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 控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生 產 循 環 ( 總 說 明 )編 號版 本日 期CM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 頁 次 1/30 頁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文 件 管 制 等 級 : 管 制 文 件 非 管 制 文 件 內 控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生 產 循 環 ( 總 說 明 )編 號版 本日 期CM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 頁 次 2/30 頁文 件 履 歷 紀 要 頁文 件 發 行 單 位 文 件 管 制 等 級管 理 代 表 管 制 文 件 非 管 制 文 件文 件 履
2、歷 紀 錄版 次 修 訂 內 容 核 准 權 責 編 撰 日 期0 第 1 版 ( 新 發 行 ) 內 控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生 產 循 環 ( 總 說 明 )編 號版 本日 期CM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 頁 次 3/30 頁1. 總 則1.1. 制 定 目 的為 促 使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 Internal Control) 之 生 產 循 環 ( Manufacture) 程 序 , 能 有 所 遵 循 , 特 訂 定 本 文 件 , 俾 利 各 相 關 單 位遵 循 。1.2. 適 用 範 圍凡 本 公 司 有 關 內 部
3、 控 制 之 生 產 循 環 作 業 程 序 與 控 制 重 點 , 悉依 照 本 文 件 之 規 範 辦 理 。1.3. 權 責 單 位資 材 、 製 造 、 財 務 單 位 為 本 文 件 之 權 責 單 位 , 權 責 單 位 主 管 經 承 認 單 位授 權 , 負 責 本 文 件 之 管 制 , 並 確 保 依 據 本 文 件 之 規 範 作 業 。2. 生 產 循 環2.1. 循 環 圖【 見 】 ( 資 料 1) 生 產 循 環 圖 。2.2. 循 環 作 業本 循 環 之 各 項 作 業 :1) 製 程 規 劃 作 業 ( CM101) , 另 訂 之 。2) 負 荷 規 劃
4、作 業 ( CM102) , 另 訂 之 。3) 託 外 加 工 作 業 ( CM103) , 另 訂 之 。4) 排 程 及 生 產 作 業 ( CM104) , 另 訂 之 。5) 倉 儲 管 理 作 業 ( CM105) , 另 訂 之 。6) 生 產 管 制 作 業 ( CM106) , 另 訂 之 。7) 品 質 管 制 作 業 ( CM107) , 另 訂 之 。8) 保 養 維 修 作 業 ( CM108) , 另 訂 之 。9) 安 全 衛 生 作 業 ( CM109) , 另 訂 之 。10) 生 產 成 本 控 制 作 業 ( CM110) , 另 訂 之 。11) 差 異
5、 分 析 作 業 ( CM111) , 另 訂 之 。 內 控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生 產 循 環 ( 總 說 明 )編 號版 本日 期CM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 頁 次 4/30 頁3. 附 則3.1. 制 修 廢 與 頒 布 實 施本 文 件 屬 於 管 理 文 件 , 經 經 營 會 審 議 後 , 呈 請 董 事 長 核 准 承 認 後, 交 由 權 責 單 位 頒 布 公 告 實 施 ; 修 訂 或 廢 止 時 亦 同 。3.2. 編 號 、 版 本 、 日 期 、 頁 次 頁 數本 文 件 之 項 類 、 標 題 、 編 號 、
6、版 本 、 實 施 日 期 、 公 司 名 稱 、 文 件 頁 次 頁 數 等 項 , 見 本 文 件 之 頁 首 與 頁 尾 。3.3. 附 件3.3.1. 相 關 資 料( 資 料 1) 生 產 循 環 圖 內 控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生 產 循 環 ( 總 說 明 )編 號版 本日 期CM100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 頁 次 5/30 頁( 資 料 1) 生 產 循 環 圖 CM101-銷 售 及收 款 循 環 製 程 規 劃|CM102 CM103- - -負 荷 規 劃 託 外 加 工| | | |CM104 CM106 CM107 -
7、- - -|排 程 及生 產 生 產 管 制 品 質 管 制| | - - -| | CM105| - -|銷 售 及收 款 循 環 倉 儲 管 理採 購 及付 款 循 環| - - -CM110 - -|生 產 成 本控 制| | - - - | |CM111 CM108 CM109差 異 分 析 保 養 維 修 安 全 衛 生 內 控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製 程 規 劃 作 業編 號版 本日 期CM101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 頁 次 6/30 頁第 1 節 作 業 程 序1) 分 析 產 品 , 決 定 所 需 的 物 料 及 其 規 格 和
8、 數 量 。2) 分 析 產 品 , 藉 以 決 定 何 種 零 件 應 屬 自 製 , 何 種 零 件 應 屬 外 包 。3) 決 定 零 件 加 工 與 裝 配 的 程 序 及 操 作 內 容 。4) 決 定 每 一 製 程 所 需 要 的 人 力 。5) 根 據 以 往 的 紀 錄 與 經 驗 確 定 廢 料 因 素 , 適 當 分 配 原 料 、 機 器 設 備 及工 具 。6) 決 定 每 一 製 程 所 需 要 的 機 器 設 備 及 工 具 等 。7) 決 定 各 製 程 的 作 業 時 間 及 準 備 時 間 。8) 根 據 成 本 分 析 , 決 定 經 濟 生 產 批 量
9、。9) 根 據 產 品 設 計 及 施 工 說 明 , 並 就 現 有 機 器 設 備 、 工 具 、 零 件 及 人 力, 來 決 定 最 經 濟 的 製 程 規 劃 。10) 其 他 如 所 需 材 料 與 其 供 應 方 法 , 製 程 分 類 及 生 產 緩 急 分 類 等 。第 2 節 控 制 重 點1) 原 料 及 人 工 使 用 須 經 濟 合 理 , 工 作 方 法 及 機 器 設 備 與 工 具 均 有 具 體規 劃 。 製 程 規 畫 如 有 缺 失 , 應 即 時 檢 討 修 正 。2) 應 經 常 查 核 工 作 人 員 的 工 作 方 法 、 使 用 的 機 器 、
10、設 備 、 工 具 等 , 是否 均 依 製 程 設 計 進 行 。 對 於 製 程 規 劃 不 合 理 處 , 應 隨 時 改 正 , 以 提高 工 作 效 率 。 內 控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負 荷 規 劃 作 業編 號版 本日 期CM102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 頁 次 7/30 頁第 1 節 作 業 程 序1. 規 劃1) 測 定 基 本 的 生 產 能 量分 析 現 有 的 人 力 與 機 器 設 備 , 測 定 有 多 少 生 產 能 量 。以 操 作 別 、 機 器 別 或 製 程 別 為 依 據 , 調 查 現 有 的 工 作 負
11、荷 量 與 生 產能 量 , 並 加 以 比 較 , 以 分 析 出 何 者 有 餘 力 或 者 負 荷 太 重 。2) 決 定 工 作 負 荷 量(A) 人 工 負 荷 量就 公 司 或 工 廠 的 工 作 負 荷 量 , 需 要 多 少 人 工 方 能 解 決 。(B) 機 器 負 荷 量就 工 廠 的 機 器 負 荷 量 , 需 要 各 種 機 器 的 台 數 。3) 擬 定 綜 合 工 作 負 荷 表每 一 期 間 的 生 產 量 決 定 之 後 , 根 據 前 述 步 驟 所 分 析 的 生 產 能 量 及 工作 負 荷 量 , 擬 定 綜 合 工 作 負 荷 表 。4) 根 據 製
12、 程 規 劃 , 確 定 工 作 負 荷 量 ( 即 決 定 所 需 之 人 力 與 機 器 設 備 )。5) 依 銷 售 預 算 、 成 本 預 算 、 生 產 能 量 、 營 業 計 劃 及 人 力 配 置 情 形 , 擬定 年 度 、 季 別 、 月 別 等 生 產 計 劃 表 , 依 生 產 計 劃 及 工 作 負荷 , 安 排 負 荷 規 劃 。2. 加 班 、 延 遲1) 衡 量 製 程 規 劃 及 負 荷 後 , 若 超 過 負 荷 量 時 , 可 考 慮 用 加 班 方 式 , 加快 進 度 與 提 高 產 量 。2) 若 負 荷 不 夠 或 無 其 他 更 佳 之 解 決 方
13、 法 時 , 可 由 營 業 單 位 人 員 告 知 客戶 , 與 之 協 議 是 否 可 延 遲 交 貨 或 更 改 交 期 。3) 若 需 加 班 趕 工 時 , 由 生 管 單 位 計 劃 應 加 班 工 作 人 工 、 時 數 等 , 經 核准 後 通 知 現 場 主 管 安 排 加 班 事 宜 。4) 將 計 劃 加 班 之 工 時 與 進 度 列 入 生 產 排 程 考 慮 之 項 目 。5) 職 工 加 班 之 管 理 依 人 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2 節 控 制 重 點1) 測 定 公 司 現 有 之 工 作 能 量 , 以 便 及 早 規 劃 補 充 人 力 與
14、機 器 設 備 之 方 內 控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負 荷 規 劃 作 業編 號版 本日 期CM102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 頁 次 8/30 頁式 、 途 徑 和 資 金 來 源 。 如 人 力 補 充 不 符 經 濟 原 則 , 設 法 以 加 班 方 式解 決 , 但 亦 須 儘 早 規 劃 , 以 便 預 計 加 班 之 額 外 成 本 。 如 無 法 加 班 ,更 須 及 早 規 劃 , 以 免 不 能 依 約 準 時 交 貨 , 影 響 公 司 信 譽 。2) 應 將 計 畫 加 班 之 工 時 與 進 度 列 入 生 產 排 程 考
15、慮 項 目 , 對 於 實 際 加 班情 形 亦 應 查 核 是 否 有 故 意 延 遲 情 事 , 加 班 工 時 應 注 意 有 無 確 實 記 錄。第 3 節 相 關 資 料 綜 合 工 作 負 荷 表 、 生 產 計 劃 表 等 。 內 控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託 外 加 工 作 業編 號版 本日 期CM1031.02002/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 頁 次 9/30 頁第 1 節 作 業 程 序1) 有 下 列 情 形 且 經 比 較 託 外 加 工 與 自 製 成 本 確 為 託 工 有 利 時 , 生 產 單位 可 提 出 託 外 加 工 申 請 :(
16、A) 公 司 人 員 、 設 備 不 足 , 生 產 能 量 負 荷 已 飽 和 時 。(B) 特 殊 零 件 無 法 購 得 現 貨 , 也 無 法 自 製 時 。(C) 協 力 廠 商 有 專 門 性 的 技 術 , 利 用 託 外 品 質 較 佳 且 價 格 較 廉 時。2) 承 製 廠 商 的 審 查 與 選 定(A) 託 外 加 工 申 請 核 准 後 , 託 外 管 制 單 位 或 人 員 應 判 定 是 否 已 經有 協 力 廠 商 承 製 , 若 無 者 , 應 選 擇 三 家 以 上 廠 商 的 資 料 , 填具 廠 商 資 料 調 查 表 。(B) 由 有 關 人 員 組
17、成 調 查 小 組 , 對 廠 商 作 實 施 調 查 , 將 調 查 結 果填 入 廠 商 資 料 調 查 表 中 。(C) 依 品 質 能 力 、 供 應 能 力 、 價 格 、 管 理 等 審 查 基 準 選 擇 最 適 廠商 。(D) 被 選 擇 之 廠 商 須 經 試 用 合 格 後 , 才 能 成 為 正 式 之 協 力 廠 商 ,並 簽 訂 正 式 加 工 合 約 。3) 託 外(A) 託 外 加 工 時 , 應 給 試 用 廠 商 或 協 力 廠 商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藍 圖 、 工 程 程 序 圖 、 操 作 標 準 、 檢 查 標 準 、 檢 驗 標 準 與 材
18、 料的 規 格 等 。(B) 託 外 指 導 管 理(a) 使 其 確 實 按 規 定 加 工 製 造 。(b) 協 助 其 提 昇 品 質 。(c) 經 常 的 聯 繫 協 調 , 瞭 解 託 外 的 進 度 、 品 質 。(d) 實 施 跟 催 , 以 確 保 能 如 期 交 貨 。4) 品 質 管 理(A) 按 加 工 合 約 協 定 的 允 收 水 準 及 抽 樣 計 劃 來 驗 收 。(B) 驗 收 不 合 格 者 , 依 物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管 理 規 定 處 理 。 內 控 制 度 生 產 循 環 託 外 加 工 作 業編 號版 本日 期CM1031.02002/
19、01/0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 頁 次 10/30 頁(C)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至 各 協 力 廠 商 實 施 稽 核 。(D) 檢 驗 與 稽 核 的 結 果 應 加 以 記 錄 , 作 為 對 協 力 廠 或 試 用 廠 商 考核 的 依 據 。5) 供 料 後 , 承 製 廠 商 庫 存 量 應 嚴 格 控 制 , 餘 料 、 廢 料 應 依 合 約 繳 回 。第 2 節 控 制 重 點1) 經 比 較 託 工 與 自 製 成 本 , 確 定 託 工 有 利 者 。2) 託 工 是 否 依 託 外 加 工 作 業 辦 理 , 決 價 後 應 與 廠 商 訂 立 加
20、工 合 同 , 合 約 中 應 敘 明 品 質 標 準 、 交 期 、 收 料 規 定 等 。3) 必 須 建 立 承 製 廠 商 之 設 備 能 量 、 財 務 狀 況 、 品 質 及 交 期 等 資 料 , 調查 有 無 再 轉 製 情 形 。4) 應 不 定 期 前 往 加 工 廠 商 抽 檢 品 質 或 盤 ( 抽 ) 點 事 項 。5) 委 託 供 料 之 收 料 規 定 必 須 合 理 , 超 用 時 是 否 依 合 約 規 定 賠 償 。6) 承 製 廠 商 應 依 期 交 貨 , 經 檢 驗 後 辦 理 收 料 , 品 質 不 良 者 , 除 退 回 重加 工 外 , 如 超
21、過 允 許 損 耗 率 , 應 於 工 資 計 扣 或 是 按 市 價 賠 償 。7) 承 製 廠 商 所 發 生 餘 廢 料 , 是 否 依 合 約 規 定 繳 回 公 司 。8) 核 對 工 廠 支 付 應 與 加 工 合 同 規 定 相 符 , 付 款 條 件 、 受 款 人 等必 須 一 致 。9) 託 外 供 料 應 依 所 需 加 工 量 逐 批 供 料 , 不 須 一 次 全 部 交 運 , 致 寄 存 量過 多 。10) 託 外 加 工 量 與 加 工 合 約 與 申 請 之 交 運 量 、 期 限 必 須 相 符 。11) 託 外 加 工 料 品 之 週 轉 日 數 , 應 控 制 在 60 日 以 內 , 且 查 明 產 銷 有無 脫 節 。第 3 節 相 關 資 料 廠 商 資 料 調 查 表 、 加 工 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