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吴江区 2018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吴江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2018 年 5 月- 2 -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水治办2018 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江苏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苏政发2015175号)、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6 60号), 结合省、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 动方案、苏州市政府与吴江区政府签订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 行动目标责 任书、苏州市 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要求,制定吴江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
2、计划。一、2018年工作目标(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1、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类比例分别达到50.0%、80.0%以上,无劣于V类断面,其他断面巩固改善成效,确保不出现新的劣类断面。2、城市黑臭水体。2018年完成全区4条城镇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主要内河水质有所改善。3、饮用水源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4、地下水。提升地下水点位的水质级别。2018年吴江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详见表1至表4。(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18年,吴江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 3 -减4.0%、8.0%,实施省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3、、总磷排放量分别较2017年削减3.12%、2.50%、2.75%、2.79%。二、2018年主要任务(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1、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明确2018年度关停退出任务。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主动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推进乡镇、开发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工信部、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省环保厅、经信委关于
4、做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纺织、有色金属、电镀和染料颜料制造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区环保局、经信委牵头)3、推进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全面启动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城市建成区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区经信委牵头,区安监局、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4 -4、加强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定期更新工业集聚区档案信息。推进其他工业集聚区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总氮、总磷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
5、委等参与)(二)加强城乡生活污染治理5、加强县城及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保护区内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修订的太湖地方标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区住建局牵头)6、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推进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区住建局牵头)7、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
6、施建设。(区住建局牵头)8、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太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已全面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推进200个一般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规范- 5 -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一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70%,其他区域达到50%。(区住建局牵头)(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9、建立太湖一级保护区及禁养区内已关停养殖场户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巡查和监管,经常性组织“回 头看” ,严 防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回潮 现象。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区农委牵头)10、强化规模化
7、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落实“ 种养 结合、以地定畜 ”的要求,加 强粪污还田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持续开展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治理工作。201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75%以上。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提高规模化畜禽场治污设施配套率。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6%。(区农委牵头)11、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结合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推进实施标准化鱼池建设,加快渔业结构调整,开展环太湖水产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大力推广生态健康
8、养殖。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科学实施养殖尾水处理,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湖泊渔业养殖规划,开展太湖等湖泊网围养殖拆除,实现重点湖泊网围养殖面- 6 -积负增长。严格执行湖泊休渔制度,严厉打击破坏资源和生态的各种违法违规捕捞生产行为。(区农委牵头)1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推进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2018年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削减3%,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施用总量和化学农药施用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2%以上。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渠、塘
9、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区农委牵头,区水利局参与)(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13、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明确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区交通局牵头,区农委等参与)14、防治船舶污染。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区经信委牵头,区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农委、城管局等参与)15、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实施内河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建设内容的50% 以上。(
10、区交通局牵头,区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等参与)- 7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1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区环保局牵头)17、加强太湖水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治太方案,加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削减。太湖水质持续改善,流域生态持续好转。到2018年底,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II类,总氮稳定达到V类, 总磷达到年度目标。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提高至85.
11、7%以上。(区太湖办牵头)18、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按照关于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1832号)要求,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2018年新完成15座在营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任务。(区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等参与)19、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2017年第83号)的化学品,实施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限制使用、鼓励替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等措施。(区环- 8 -保局牵
12、头,区经信委、农委、卫计委等参与)(六)开展水生态修复20、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保护沿太湖湿地植被,做好沿太湖水生植被的管理和维护,加强生物栖息地修复,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形成环太湖生态缓冲带。加快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增加受保护湿地面积。加强恢复后湿地的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效益。(区农委牵头)(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21、节约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2018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上级要求以内, 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建立覆盖省、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用水定额
13、管理,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开展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22、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从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推进国家和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节水减排- 9 -工作任务。(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23、大力发展农业节水。
14、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加大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改造),确保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农委等参与)24、推进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再生水用作生态环境补水等用途;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牵头)(八)严格水环境管理25、强化断面达标精细化管理。推进实施国考、省考断面达标方案,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管理机制。结合国考断面采测分离监测结果,对连续不达标断面采取通报
15、、约谈和限批等措施,推动落实断面长责任,保障断面水质达标。(区环保局牵头)26、完成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事权上收工作。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全省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和移交工作,认真做好国考断面采测分离和同步监测工作。(区环保局牵头)27、加快水价改革。到2018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落- 10 -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物价局牵头)28、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做到应发尽发,加强许可证执法。(区环保局牵头)29、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环保
16、、经信、公安、财政、物价、国土、水利、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区环保局牵头)30、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标准体系,研究将总氮指标纳入太湖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范围。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31、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开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和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研究。(区环保局牵头)32、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实施,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加强信息反馈,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区科技局牵头)3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