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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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桦南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517 号)、省政府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 号)、市政府佳木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佳政发20168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布局,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节水优先、两手发力、水陆统筹、源头控制、系统治理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
2、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 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 场驱动、公众参与 ”的水污染防治新体制、新机制。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全县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杜绝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增加幅度,主要流域和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全县七虎力河、八虎力河、倭肯河、来财河等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 80%以上,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2 -类比例总体高于 80%(扣除铁、锰天然背景值超标因素);基本消除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县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3、总体高于 80%以上;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到 2030 年,全县水体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 90%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制。三、主要任务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 ”企业。全面排 查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 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发改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专项整
4、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2020 年底前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促进污染源头减量,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 3 -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
5、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2020 年底前,县污水超标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企业、医院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改造,达到预处理标准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现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要求,经省、市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促进零散企业尽快搬入工业集聚区。 县工信局、环保局牵头,县发 改局、经开区管委会、住建局、供电公司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排放重金属企业要于 2016 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废水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停业整顿。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卫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
6、污染。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应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有未开展的应于 2017 年底前完成。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 年底前县经济开发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按规定要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 (县环保局牵头,县商务和经合局、工信局、科技办、住建局等参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
7、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桦南县污水处理厂 2016 年底前排水稳定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 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 2020 年,县城和 3 万人口以上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左右。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8、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房地产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对处置后污泥定期进行监测,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处置污泥不达标的, 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县辖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 2020 年底前达到 90%以上。重点推进桦南县污泥处置项目 2016 年建成投运,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堆放点表层受污染土壤一并进行清除处理。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
9、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5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坚持生态先行,适度规模,严格养殖准入门槛,疏堵结合,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落实全县畜牧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划,禁养区划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16 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摸底调查工作, 组织编制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拆除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严格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2020 年底前,禁养区外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污染防治设施建成率达到 75%以上;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
10、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未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审批。自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充分利用科学先进的药械设备,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完成省、市下达的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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