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非居民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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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珠海市非居民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听证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服务价格体系,为我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提供保障,按照“污染者付费” 和简化收费分类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听证方案。一、我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1 ) 基本情况 。珠海市生活垃圾处置主要采用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方式。生活垃圾处置主要由珠海市垃圾发电厂、西坑尾垃圾填埋处置场、华新环境工程(珠海)有限公司(2016 年 9月停运)、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承担。垃圾发电厂是珠海市政府投资兴建的重点环保项目,2000 年 7

2、月建成投入生产,投资 2 亿元(人民币),生产规模日处理垃圾能力 600 吨, 2010 年完成了对锅炉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技改总投资为 6246 万元。西坑尾垃圾填埋处置场是珠海市重点环保设施和十大民心工程之一,总投资 3.3 亿元(不含征地费),占地 65 万平方米,渗滤液处理项目则由水控集团负责管理和运营。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采用 BOT 模式进行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目前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一期已建成- 2 -并运行,处理规模为 1200 吨/ 天,二期已启动,建成后处理能力将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 1800 吨,届时一期、二期(共3000 吨/天) 将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

3、需求,所有生活垃圾将全部运至西部进行处理,位于东部的市垃圾发电厂将不再运行。2011 年-2016 年全市垃圾处置量情况如下表所示:年份 垃圾处置量(万吨 /年)2011 56.322012 52.062013 57.302014 68.942015 83.402016 88.01数据来源: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提供。(三) 我市现行垃圾处理收费(终端处置费用)政策。根据珠海市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实施办法(珠府199721 号),香洲区(主城区)实施垃圾处理收费(末端处置费用)。1.城镇居民:家庭住户每月 8 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 3 元。2.市区内农渔村居民:家庭住户每月 5 元

4、;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 2 元。- 3 -3.暂住人员:家庭住户每月 8 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 3 元。4.标准垃圾箱用户(单位):(1)市场、饮食旅馆业每箱 60 元;(2)工厂、商店及其他每箱 50 元;(3)机关、事业单位每箱 40 元。5.无垃圾箱用户(单位):(1)饮食业: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20 平方米以下,每月10 元;21-40 平方米,每月 20 元;41-100 平方米,每月40 元;100 平方米以上,每增加 20 平方米加 10 元(不足20 平方米不加收);(2)商店及其他行业: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10 平方米以下,每月 5 元; 11-20 平方米,每月 1

5、0 元;21-40 平方米,每月 15 元;41-100 平方米,每月 20 元;100 平方米以上,每增加 20 平方米加 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3)因经营性质无法测算营业场地面积的单位:按垃圾产生量参照第 4 项标准收取。部队、学校、幼儿园、福利院、镇辖农村,暂不收取垃圾处理费。为使垃圾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市政府加大了对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力度,从 2004 年 1 月 1 日委托供水部门、市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收费标准不变,具体做- 4 -法是:1.对市供水总公司已抄水表到户的居民,在收取水费同时代收代缴垃圾处理费;对单位、个体经营户,由清运服务作业单位统计垃圾量(

6、营业场地面积),报市容环卫处核定收费额,再委托供水部门代收。2、对市供水总公司目前未抄水表到户的物业小区,由市物业管理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为方便组织对经营者缴费,2010 年 4月 1 日,珠海市采用水费管理系统委托供水公司收取垃圾处理费。由于我市目前垃圾管理体制问题,西部地区及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工商企业多数未缴纳垃圾处理费。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第 5 点环境保护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含清洁卫生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

7、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县管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三)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 号),“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 5 -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四)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 号),“各地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补

8、偿成本、公平负担、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生活垃圾的机构,逐步将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分类简化为居民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等三类” 。(五)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 号),第 4 点“完善环境服务价格体系,深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简化收费分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扩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范围。”(六)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价格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办发20171 号),第 4 点“ 深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简化收费分类,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归并为居民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

9、团体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等三类,探索采用水消耗换算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扩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范围。”三、生活垃圾处置成本情况- 6 -根据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珠海市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珠发改价成监审20173 号),成本监审涉及的垃圾处理单位分别为: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西坑尾垃圾处置场、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透液处理站,珠海市垃圾焚烧成本 84.70 元/吨,垃圾填埋成本 24.68 元/ 吨。综合计算 垃圾处理平均成本(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平均)为 53.42 元/ 吨。另外,根据市政府与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的协议,待二期项目建好后全市所

10、有生活垃圾将全部运至西部进行处理,位于东部的市垃圾发电厂将不再运行。按照项目协议的规定,垃圾处理价格按照 110 元/ 吨执行。由于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目前处于试运行时期,缺乏正常的运营成本数据,该价格只是试运行期价格,故本方案不作为收费依据考虑。四、收费方案(一)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的关系。根据珠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年珠海市客户用水数据以及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统计数据(如下表),五邑大学相关专家组对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 2011至 2016 年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结论是垃圾产生量和用水量的相关系数为 0.955,两者高度相关。2011-2016 年珠海市垃圾量与用水量统计表

11、年份 用水量(千万吨) 垃圾产生量(万吨/年)2011 26.65 56.32- 7 -2012 27.69 52.062013 28.25 57.302014 29.51 68.942015 30.92 83.402016 31.57 88.01(二)收费标准根据五邑大学珠海市“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征收方案,结合成本测算数据、垃圾产生系数调查结果、历年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和当前市区环卫管理状况,我局拟定了收费方案,非居民户按核定量收费的方式,改为“ 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计收,计算公式为:垃圾处理费(元/月)单位垃圾处理成本(元/吨)用水量(吨/ 月) 折算系数1000其中:折

12、算系数,即每消耗 1 吨水所折算的垃圾量(公斤/吨)。根据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珠海市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珠发改价成监审20173 号),垃圾处理平均单位成本(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平均)为 53.42 元每吨,作为处置费单价计算收费标准。具体征收类别、水消耗量折算系数和标准见下表所示。序号 类型折算系数(公斤/吨水)处置费单价(元/吨垃圾)收费标准(元/吨水)1 行政事业类 3.77 53.42 0.202 工商业类 4.04 53.42 0.22注:1.其他包括以自来水为原辅材料的印染、电镀、线路板、饮料、造纸等行业以- 8 -及洗车、浴足桑拿、理发等洗洁洗浴

13、行业和基建用水,按上表工商业类收费标准收取,按其用水量 20%计算。2.对部分水消耗量与垃圾产生量系数偏离较大的单位,可由收费单位核实后按实际垃圾产生量计收垃圾处理费,按每吨生活垃圾 53.42 元的标准收取。五、周边城市情况比较目前我省采取“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收取垃圾处理费的城市有深圳、江门、中山、惠州、东莞、顺德、汕头等地,各地运行稳定、反应良好。本次方案收费标准与周边城市相比, 方案普遍低于周边水平。具体情况见下表:周边城市各行业生活垃圾水消耗量折算系数与收费标准珠海(仅含终端处置环节) 中山 江门深圳(仅含终端处置环节)行业类别垃圾处置费标准行业类别垃圾处理费标准(元/吨水)行业类别

14、垃圾处理费标准(元/吨水)行业类别垃圾处置费标准(元/吨水)机关团体、医疗机构 0.17行政事业类(包括学校医院等)0.20(元/吨水) 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 0.10行政事业类 0.29商业一类 0.65商业 0.42工业 0.42 商业二类 1.51饮料生产厂 0.02印染厂 0.08工业一组 0.30工商业类0.22(元/吨水)以自来水为原辅材料的行业以及洗洁洗浴行业和基建,按其用水量20%计算 市场 0.77 工业二组 0.06其他用户0.271.以自来水为主要原料的饮料公司按用水量 40%计算2.市政绿化、市政景观及电厂生产用水按用水量 15%计算- 9 -其他经核定后,以实际垃圾产生量每吨 53.42 元的标准收取其他按以实际垃圾产生量计每吨 168 元收取垃圾处理费其他按其实际垃圾产生量 125 元 /吨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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