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472017-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 年 10 月 19 日住建部第 2 号)
2、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5 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
3、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依据 备注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 纸质 22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签到表 原件 纸质 13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纸质 14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 纸质 15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原件 纸质 16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原件 纸质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纸质 18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纸质 1
4、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 纸质 110 住宅工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1.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 2 -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
5、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 5 个工作日。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备案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领导审定,时限为 3 个工作日。4.发证:根据许可最终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5: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
7、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办理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四)审批发证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69023.网络咨询。西畴县
8、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制作备案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
9、,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公示” 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 3 -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三楼。电话投诉:0876-767424。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邮政编码:6635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4 -附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流程图不合格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审核备案资料提交资料 审核结果发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受理(5 个 工 作 日 内初 审 )科室负责人(5 个工作日内复审)3 个工作日内审定通知备案人修改需要补正材料符合要求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获取办理结果修改结果 合格材料 不合格不予受理发放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提交备案资料决定公开 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