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体底端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德成、张树民、刘锋、王晓宇、方言、倪灵、何燕、冶青、谢雯、石凤玲、易长柏、韩志贤、李雪。引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指导和规范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景区更好地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推动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定原则、方法和步骤。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景区。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最大承载量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最大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2.2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