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宏光针织有限公司关于残疾人的用工制度HG2007-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特制订相关残疾人用工制度。(一) 员工权利、 残疾人和正式员工一样,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对工会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残疾人对公司经营、部门工作或工作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人事部门、董事长信箱或工会组织向上申诉。、 残疾人若认为其工作岗位不适合,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申请,公司接到此类申请后,在十天之内要给予答复或解释。、 残疾人若遇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可向工会组织或车间主任反应,请求帮助,车间接到请求,应及时给予答复。、 残疾人和正常员工一样,有权对明显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进行批评、劝导,甚至可以强行制止,后上报公司。、 员工有权依照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 员工义务、 全体残疾人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同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