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校毕业实习评优试行办法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优的范围和对象参加毕业实习工作的学生、系部及系部指导教师、管理人员。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1.依据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2.能严格按照毕业实习要求,认真制定实习实施计划,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确保每位实习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3.能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所在系部及实习单位汇报有关情况;4.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日志(周记)、调查报告和实习总结报告,如实填写实习鉴定表,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5.毕业实习结束后,能及时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向学生所在系写出书面工作总结;6.收齐与各实习单位签订的毕业实习协议。7.全程参与实习工作。(二)优秀实习生1.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实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