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一、简答题(一)甲(17岁)擅自取父母5000元去某专卖店购买一款新手机。1.对该买卖行为我国合同法如何调整?答: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买卖行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此行为效力待定。其法律效果如下:(1)甲的法定代理人取得形成权,即追认权或拒绝追认权。该买卖行为一经追认则自始发生效力;一旦被拒绝追认,则自始不发生效力。(2)同时法律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其在法定期间内享有撤销权和催告权。催告权,即在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或者拒绝前,催告其行使形成权。撤销权,即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或拒绝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该买卖行为的权利。当然,经催告后法定期间届满,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该行为与可撤销行为有何区别?答:此行为系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其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区别如下:(1)当前效力形态不一样。前者此时处于待定状态,既可能转为有效,也可能转为无效;后者的效力虽然也有可能转为无效,但在被撤销前,仍然是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