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一、 乙方进入施工工地,包工不包料,所有材料有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提供三通,水通、电通、路通。二、 甲方在没有原图纸的情况下共同协商甲方、乙方共同协商把民房盖好为主。三、 建房工价每平方米( )元。四、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一般民房砌砖不超过2cm,内粉、外粉不超1 cm。五、 付款方式:乙方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地基到正负零为止,甲方付给乙方第一层的总工程款30%的工资,墙砌好、浇顶完付第一层的总工程款40%。二层浇顶后甲方付给乙方第二层的总工程款70%,外粉完工付总工程款10%,内粉完工付总工程款10%。按甲方要求工程完工全部付清。六、 乙方进入工地,施工用具全部乙方负责。七、 本工程为外墙照面,内墙为白照面或毛光墙,地平为毛地平,不含装修。八、 乙方进入工地,所有工具由甲方看管,如有丢失,甲方负责。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 方: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