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凝街道初级中学义务教育证书发放规定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洪凝街道初级中学义务教育证书发放规定。1初中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发放条件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质考核(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合格,无学校违纪处分记录;3.在学业水平检测中学科成绩未达到标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和补考制度。参加补考的学生在七月初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由毕业年级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统一发放毕业证;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或在学业水平检测中出现分的(包括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只颁发初中结业证书;4.在校期间受学校违纪处分,毕业时未被撤消处分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5.证书应在初中升学毕业考试两周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完毕,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洪凝街道初级中学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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