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新鲜出炉。小编了解到,早在2012年,作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我省就已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新余、上饶、吉安三地列为试点城市。2013年7月,我省首批31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正高级职称,享受等同于大学教授的相关政策。评审办法对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时对教师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进行严格要求。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下面小编奉上全文建议亲们收藏哦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